关于第二届校园之星评选名单公示的通知
根据我校《华商学院“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华商院学﹝2019﹞22号)文件精神,及关于评选第二届“校园之星”的通知(华商院学﹝2023﹞1号)要求,经学院评选推荐、学生处复核,确定评选结果。现将第二届学习之星、创业之星、科创之星、技能之星、公益之星、文明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服务之星的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8日
若对以上校园之星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7点前向学生处(胡小娟老师)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公示后学生处保留更正的权利。
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