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按照《华商学院“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华商院学﹝2019﹞22号)文件精神,以及学生处下发的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校园之星”的通知、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度“创先争优示范班”的通知要求,确定了各项目的推荐人选和推荐班级,并将名单和佐证材料报到了学生处。
学生处按照校园之星各项目的评选条件,组织学生干部对材料进行了严格的核查,最终确定:学习之星145个,创业之星32个,科创之星27个,技能之星38个,公益之星40个,文艺之星27个,体育之星18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
有异议的同学请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5点前向学生处(行政楼203,电话:82669666)胡老师反映,不受理其他形式意见,逾期不候。
学生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