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本期学工君与将与大家解读,我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大家要认真学习了解条例中不可触犯的红线,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可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做个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01纪律处分有几级?
共有五级,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注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是12个月(毕业班学生可以是6个月至12个月)。处分期从违纪事实被发现之日计算。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处分期内有立功表现的,可向作出处分的部门提出申请提前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察看期或开除学籍处分。
02从轻处分有哪些情况?
(一)如实主动揭发、检举他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查有属实的;
(二)自动终止违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纪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由于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03从重处分有哪些情况
(一)再次违法、违规、违纪的;
(二)对揭发人、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违纪后拒不认错,推卸责任,诬陷他人,态度恶劣的;
(四)故意拖欠赔款的;
(五)群体违纪中的主要发动者、组织者;
(六)有多种违纪行为者;
(七)其它应从重处分的情形。
(八)处分期内再次违反纪律须给予处分的,可按照当前等级较重的处分递进一级,直至开除学籍。
ps: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出席党、团、学代会及担任学生干部资格。
04违纪后果要注意!
1.违反宪法
(一)公开发表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文章、演说等,经教育仍不知悔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教育后有明显悔改表现者,可酌情减轻处分;
(二)印刷、书写、张贴、散发非法宣传品,制造谣言煽动群众制造混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加未经批准的示威游行,扰乱社会稳定,干扰正常校园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组织、领导者开除学籍处分;
(四)组织、加入非法社团者,除解散社团外,对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组织、开展非法宗教、迷信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不准组织同乡会、老乡会等非法组织。凡是此类非法组织的组织者或会长,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校园中带头起哄,煽动同学闹事等故意制造不稳定因素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故意制作、储存、发布、传播暴恐音、视频以及纸、网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故意观看暴恐音、视频以及纸、网材料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受到拘留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传染病防疫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疫情防控后果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谎报瞒报行程、擅自进出校门,不服从隔离管理、翻墙钻洞私自出入校园等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文件精神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凡私自组织、参与违法违规商业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秩序、损害他人身体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勒索、诈骗等行为
(一)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在501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1001元以上2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在2001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未遂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二)团伙作案的首要分子,从重处分。
(三)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为他人窝赃、销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拾获财物据为己有等侵占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4.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
(一)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者,除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是故意破坏消防器材者从重处分。
(二)在校园内随意乱涂乱画,张贴海报广告,污染校园卫生环境,除责令恢复原貌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因过失造成学校公共财物损失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因过失造成学校公共财物损失较重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课堂、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活动会场等公共秩序者,给予警示教育和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违反互联网和校园网使用规定
(一)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者,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信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系统功能或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添加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以各种手段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使用软件或硬件手段盗取他人口令、帐号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以盗窃论处;
(五)在互联网上下载、粘贴淫秽文字、图画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在互联网上发布、粘贴失实的、恶意攻击他人言辞内容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违反互联网使用规定而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打架斗殴
(一)策划:
1、策划校内人员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策划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肇事者,从重处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打架斗殴:
1、参与打架斗殴给予严重警告以上;造成伤害的,根据伤情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持械者,先动手者,二次以上打架者,聚众打群架为首者、用言辞侮辱或其他方式蓄意挑起打架者,均从重处理。
(三)袒护: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殴打事态发展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性质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伪证:
故意为他人打架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的目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作伪证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一人有以上二款行为者,数行为并罚。
(七)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如不按期支付赔偿费,从重处分。
(八)冲击他人宿舍或教室等场所而打架的,参照以上相关条款规定从重处分。
(九)欺凌、殴打他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8.违反道德规范,文明功德
(一)购买、借阅、发售、出租、制作、复制、浏览、传播淫秽书画刊物、声像及封建迷信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公共场所涂写,张贴淫秽文字图画、恶意攻击他人言辞内容者,除责令恢复原貌外,给予记过处分,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性骚扰、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和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身体等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或玩弄异性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写恐吓信或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邮件书信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转借学生证、图书证等有效证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擅自改动成绩、评优中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九)假冒、伪造证件、证明、票证、公章、请假条、出入证等证照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使用上述证件、证明、票证、公章、请假条、出入证等证照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辱骂值班人员,拒绝或阻碍他人执行校规校纪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对于恶意拖欠学校学杂费,经教育无效者,给予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十三)在教学楼、图书馆、行政楼、广场(球场)、宿舍楼、校道等公共场合作出明显与大学生形象不符行为、违反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上述行为还严重损害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打麻将、赌博、酗酒等
(一)在校内打麻将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校内酗酒、聚众饮酒、酒后闹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对赌博的主要组织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不准在寝室内、图书馆、教室等公共场所抽烟,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吸食、藏匿、携带、传送毒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违反宿舍纪律
(一)在午休、晚自修、晚休时间内下棋、打扑克、奏乐器,玩电脑游戏、放音响等产生噪音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给于通报批评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夜归、夜不归宿或不按时熄灯者给于通报批评;对每学期夜归累计三次以上或者夜归时喧闹影响他人休息或报假名、假专业、假宿舍房号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私自调换宿舍者,除责令恢复原位外,并给予警告处分;私自占用书桌、床位,除责令恢复原位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将宿舍出租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宿舍区推销、售卖商品者,除收缴商品外,按照前文第九条处理。
(四)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租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未经学校批准擅入学生宿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擅入女生宿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宿舍区或周围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燃烧物品,向楼下、地面掷酒瓶等物品,携带、收藏易燃易爆物品、刀具、枪支或其它危及他人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在校内因用火、用电不当造成火警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煤气炉、酒精灯等明火者,违反用电规定私接乱拉电路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棒、热得快、电冰箱、电热取暖器等(参见<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除收缴违规物品外,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损失。
(九)在宿舍内饮用含酒精饮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酗酒、聚众饮酒及酒后闹事者按前文第十六条第二项处理。
(十)不准私自拆封、改装、破坏冷、热水表,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偷电或私自使用消防用水电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一)学生宿舍楼均由学院统一安装校园网,学生不能使用其它网络接入模式和私自拉接网线。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在宿舍内收留、饲养宠物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等不良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三)其它违反学生宿舍有关管理规定而本规定未列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参照类似条款执行。
11.关于入伍参军时
学生入伍参军,在服现役期间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判刑的,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不予复学,给予取消学籍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12.旷课
(一)10~19学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60学时以上,按退学处理;
代课行为一经查实,第一次双方均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3.作弊
(一)考试作弊行为按《广州华商学院教育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认定。
(二)在校内组织的考试中作弊的,除下列第(四)款认定的情形外,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三)参加省市、国家教育机构和资格认证机构统一组织的考试中作弊的,除下列第(四)款认定的情形外,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四)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请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偷窃试卷或通过其他方法偷窃试题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已有作弊被处分记录再实施作弊行为的,第二次作弊行为加重处分:
1、已有作弊被记过处分记录,第二次作弊实施上列第(二)款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第二次作弊实施上列第(三)款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已有作弊被留校察看处分记录,第二次作弊实施上列第(二)或第(三)款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05.处分程序有哪些?
(一)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二)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具体的调查取证工作由有关部门会同各院系共同进行。
(三)学校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与学生所在系按规定处理。
(四)毕业生离校前犯有错误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不准正常毕业,由所在系继续察看,待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后再发给毕业证书。
(五)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学生的基本信息;2、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3、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4、申诉的途径和期限;5、其他必要内容。
(六)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学生所在院、系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06受处分同学有权益吗?
(一)对复杂、疑难的案件,并且要作出取消学籍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经当事人的请求,学院可以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二)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享有申诉权利,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四)解除记过及以下处分,处分期满或其他符合其他解除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院、系审核,报处分决定部门批准,由处分决定部门发文解除。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满或其他符合其他解除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院、系同意,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由学生处(教务处)呈报主管院领导同意,经学院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院发文方解除。
07收到以上批评处分有什么影响?
大学的处分会被记入档案当中,即使后续撤销了处分,还是会被记录在案,一直影响到未来的就业,保研,参军,考公务员等,着眼大学期间,处分甚至会导致直接失去评优评先和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全校批评:高校学生在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警告处分后,学校将在全校对该学生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相比警告而言,加重了不少。
无缘奖学金:一般情况下,学校会设立各级各类的奖学金,有校级奖学金,有社会类奖学金,奖金的额度有多有少。参评奖学金除了学习成绩优异以外,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够有任何的违纪违法和受到处分的行为,一旦受过处分,在处分期间基本上是不能够参评奖学金的。
影响评优评先:大学的评先评优有很多,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项目,这些奖项都是对于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得到一个处分即使绩点再高能力再强,也是会直接影响参评的,众所周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就业压力比较大。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用人单位除了要求最基本的学历学位条件以外,还需要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体现,评先评优的奖项就是综合素质能力的体现。各位有上进心的大学生们,相信都希望大学期间的荣誉和奖项越多越好呀,更要尤其注意不要有意或无意收到处分。
影响就业: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从公务员法看,曾经的处分已经取消过后就不受影响,但是,如果你报考的公务员单位是政法单位或涉密、国家安全单位,则这种情况,政审肯定通过不了。
这一些处分,根据相关规定的话,都是要将处分文件留在个人的学籍档案之中,即便是经过一定的程序,解除了相应的处分,这些材料也不会拿出个人的学籍档案。所以未来的hr自然是会看到这部分的,会纳入录取考量中,得不偿失
简历上的个人经历当然需要丰富多彩,不过可别加上处分这一条呀!
注:以上内容依据广州华商学院学生手册(2021版),具体要求依据学校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