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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4-10-29 11:02  
关于开展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引导我院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学院将开展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工作。
按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测评依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三、测评要求
1、各专业班在组织测评之前,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述测评依据。
2、要严格执行测评办法,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测评程序
1、每位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综合测评的四大项内容撰写出09-10年度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各成绩分、基本分、加分、扣分,然后交班委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2、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班、团干部及男、女生代表等共7或9人组成的一级测评组。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考试成绩,核准基本分、加分、扣分。算出各位同学综合测评总分,初步排定名次。
3、各系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系一级学生干部组成的二级测评组,负责核定各班级测评结果并报系主任审核,向全体学生公榜。第一榜允许学生在7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第二榜,如仍有疑问,可以在3天内提出,核实更正后公布第三榜,并报学生处。
4、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扣分的,以最高加分或扣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
5、各系可以根据本系的具体情况,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提出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或扣5分以内的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后执行。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系保存,一份送交学生处存档备查。
五、测评时间
从2010年9月20日开始,各系自行组织开展综合测评;9月30日下午前将综合测评评选结果(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并开始第一榜公示。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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