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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计算和利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09:58 来源: 责任编辑:


粤教助学[2008]13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计算和利率调整的通知

    20087月起,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放的200620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陆续进入还本付息期。为保证贷款在还本付息期间的有效管理,现就借款学生的本息计算和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如下:
    一、 贷款学生应还本息计算方法
    应还贷款利息=学生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天数/360
    应还贷款本息=贷款本金+应还贷款利息 

    二、 贷款学生利率调整
    (一)2006-2007学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调整
    1 2007年7月13前发放的2006-2007学年贷款在2008712(含)前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至五年(含)

6.93%

五年以上

7.20%

    22007713前发放的2006-2007学年贷款在2008713以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按照本通知(三)执行。 

  (二)2007-2008学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调整
    120071128日发放的2007-2008学年贷款在20081127日(含)前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至五年(含)

7.65%

五年以上

7.83%

    220071128发放的2007-2008学年贷款在20081128以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执行按照本通知(三)执行。

  (三)贷款期限满一年的贷款利率调整
  两批贷款在期限满一年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至五年(含)

7.74% 

五年以上 

7.83%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一处
00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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