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助学[2008]13号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计算和利率调整的通知
从2008年7月起,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放的2006和20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陆续进入还本付息期。为保证贷款在还本付息期间的有效管理,现就借款学生的本息计算和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如下:
一、 贷款学生应还本息计算方法
应还贷款利息=学生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天数/360天
应还贷款本息=贷款本金+应还贷款利息
二、 贷款学生利率调整
(一)2006-2007学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调整
1、 2007年7月13日前发放的2006-2007学年贷款在2008年7月12日(含)前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2、2007年7月13日前发放的2006-2007学年贷款在2008年7月13日以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按照本通知(三)执行。
(二)2007-2008学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调整
1、2007年11月28日发放的2007-2008学年贷款在2008年11月27日(含)前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2、2007年11月28日发放的2007-2008学年贷款在2008年11月28日以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执行按照本通知(三)执行。
(三)贷款期限满一年的贷款利率调整
两批贷款在期限满一年后还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一处
二00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