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处
华商院学〔2015〕2号
关于我院2015届国家
助学贷款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做好我院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院贷款毕业生办理提前还款时间(4月—6月)
贷款毕业生可在4月-6月的每月月初即1-10日登陆国家助学贷款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可在本月1-15日,将本人应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足额存入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25-30日,再次登录网站https://www.csls.cdb.com.cn,查询个人还款情况。根据还款情况回校办理还清贷款证明等相关手续。(还款操作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贷款毕业生填报本人基本信息时间(4月1日—4月30日)
各二级学院、系贷款工作经办老师需催促贷款毕业生填报贷款基本信息,内容要求见附件3。
三、组织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毕业确认(4月—5月)
按照《2015年度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学生列表》,组织本系贷款毕业生登陆http://www.csls.cdb.com.cn/ 做贷款毕业前的确认。
四、未还清贷款毕业生到学生处或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6月中旬—6月底)
五、2015届贷款毕业生展期申请时间(6月中旬—9月)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向学生处助学管理科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9月前向学生处助学管理科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贷款展期变更单(附件3);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取得学校审核批准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六、签订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书暨贷款毕业生诚信还贷大会(6月份具体时间待定)
学生处助学管理科和各二级学院、系的贷款经办员组织贷款毕业生参加“签订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书暨贷款毕业生诚信还贷大会”,参加会议的贷款毕业生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贷款毕业生须知
附件2和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发放各系。
附件4:2015年度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学生列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处
2015
年3
月12
日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处
2015
年3
月13
日
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