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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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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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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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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在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含省外就读建档立卡学生),并督促下属学校完成确认,协调本级扶贫办核实“异常数据”,经核实,将有学籍的学生信息推送至学校确认;无学籍的确认为“非在校”,属义务教育阶段的 “非在校”掇学失学适龄儿童,教育局资助部门将相关信息反馈墓教部门,由基教部门采取措施,劝其返学;
2.学籍地县(区)教育局组织辖内中小学校在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认工作,并汇总处理分析学校确认中存在的可疑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反映建档立卡学生在校确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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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异常数据”进行细分,分别按省外学生、技工学校学生、非在校学生三种就学状态进行确认;
2.无法进行学籍细分、确认等“异常数据”,县(区)教育局以书面函件方式转交同级扶贫办进一步核实并跟进核实情况;必要时商同级扶贫、人社、公安部门协助核实;
3.经核实确认“非在校学生”,县
(区)教育局应以书面函件方式要求扶贫部门进行数据修改;
4.教育部门及时跟进辍学失学儿童返学情况;
5.对未能处理的“异常数据”,以及处理“异常数据”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教育部门反映、汇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回应,并予以指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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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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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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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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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确认本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在校信息;2.在“广东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信息平台・贫困人口查询”中,将本校在校生进行全员查询认证,对查询认证为建档立卡户而未接收到推送的,要及时反馈给学生户籍地县级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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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本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在系统确认“在校”;
2.核实非在校的,在系统上确认“不在校”,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本校学籍,同时注明不在校原因;
3.属 转 学外校的,应注明转入学校,及时更正本校学籍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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