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下面,学工君将就勤工助学作详细介绍。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增强大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培养自立精神,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解决经济困难的有效渠道。
岗位设置及审批程序
1.各部门在设置岗位时,应按照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明确具体的岗位和工作要求。
2.工作需要增加岗位的部门,需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领导审批,给予配备临时岗位。
3.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由学生处和各部门共同实施。岗位发布后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交由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推荐到各部门面试,各部门将面试结果报学生处助学科备案以及聘用。
4.各部门需担负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考勤、教育、管理和安全等责任,勤工助学学生应当在各部门老师指导下工作,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合理安排学生的上岗时间,不能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上课。
5.人事处、学生处每年核定一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岗位有增减的须按照第2点的程序办理,学生有变动的须按照第4点的程序办理。
服务对象
一般以在校的本科生为主,全部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品学优良的学生优先录取。
酬金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小时(寒暑假除外),酬金标准为20.3元/时。(实际以2022年为准)
活动要求
1.严格区分勤工助学与经商活动的不同性质。勤工助学应在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勤工”达到“助学”的目的。2.勤工助学活动应体现学生的特点和特长,严禁参加危险性、污染性、辐射性的工作。
3.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做到认真负责,要自尊、自立、自爱,诚实守信,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单位经济损失者,管理部门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条例给予经济制裁、解聘等相应的处罚。5.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注:以上内容来自广州华商学院学生手册(2021版),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