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切实有效地帮助部分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22级(含专插本)新生,符合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在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资助步骤
1.原建档立卡户学生: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摸底排查清楚本学院原建档立卡户新生,并收集学生相关原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以及指引学生申请新生资助,所有材料及资格申请于9月30日前完成。
2.其他特殊困难学生: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摸底排查清楚本学院(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新生,并收集学生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及指引学生申请新生资助,所有材料及资格申请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广州华商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收集并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讨论并提出初审名单,在《申请表》上签署辅导员意见、学工副院长或学工副主任意见,并盖好学院公章报学生处。
3.各学院汇总上报材料:
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汇总表》,学生纸质版《申请表》。各学院收集保管学生困难佐证材料。
4.学生处复审:
学生处组织召开初审会议,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终审。
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后向其发放资助资金。
6.上报省教育厅。
资助名单与材料报省教育厅助学办。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层层推荐,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在评选中加强对励志典型学生的宣传,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2.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与志愿等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取消受助资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