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15日20时55分左右,XX大学保卫处值班员接到学生公寓8号楼失火的报警电话,保卫处两名值班干部和20余名保安员及时赶到火场。当时,火势很大,楼道内烟雾弥漫。在向119报警的同时,保卫干部、保安员会同部分学生积极展开自救。21时10分左右,消防车赶到现场,大火于22时被扑灭。此次火灾,将室内衣服、书籍、电器、被褥和门窗、桌椅等全部烧毁,直接损失2.5万元。经消防监督部门勘查认定:此次火灾系国际经济法系93级学生林XX使用充电器,离开时将充电器搁置于床上继续通电,充电器因工作时间过长发热造成充电器短路引燃被褥,又由于当时学生都在教室上晚自习,未能被及时发现,而酿成大火。
此次火灾事故,进一步暴露了学校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安全教育不到位、公寓管理部门督促检查不力、部分学生安全防火意识淡薄等薄弱环节。
校防火委员会为此在全校范围内下发了《火灾事故通报》,并根据学校《防火安全奖惩制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作出对国际经济法系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林XX同学给予记过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