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二级学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4.面向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5.开展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6.负责对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学生进行动态跟进和记录; 7.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8.负责校级学生心理委员培训、优秀心康干部评选; 9.指导校学生心康总站开展各项宣传和普及工作; 10.开展学生工作队伍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1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工作;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