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育人成效,引导激励我校广大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感恩奉献,现决定举办我校2023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具有广州华商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一年以上学生;
(二)2022-2023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三)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现象;
(五)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六)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二级学院初赛:4月10日—4月30日
校 级 决 赛 :5月10日—5月25日
四、组织单位
主 办:学生处
协 办:二级学院
承 办:广州华商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社
五、活动方案(详见附页)
特此通知。
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处
2023年3月30日
广州华商学院2023年度“自强之星”
评选工作活动方案
一、活动形式
(一)初赛4月10日—4月30日
初赛具体时间、地点由二级学院自行决定,演讲稿由参赛学生自行提供,资助试题由二级学院提供。二级学院在2022年度贫困生认定名单中挑选10%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初赛,参加初赛学生填写“自强之星”申请表及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二级学院在初赛中举行资助政策知识竞赛、现场演讲、微博投票等方式推选出参加学校决赛名额。二级学院在宣传栏、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对推送的学生进行宣传。
决赛名额分配:会计学院1名、经济贸易学院1名、外国语学院1名、文学院1名、传播与传媒学院1名、金融学院1名、管理学院1名、创意与设计学院1名、数据科学学院1名、健康医学院1名、教师教育学院1名。总计11名。
(二)决赛5月10日—5月25日
“自强之星”决赛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其中演讲得分占60分,微信人气投票占10分,决赛现场知识竞赛占30分。嘉宾对现场演讲进行打分。详见决赛赛制(见附件5)。
(三)学生材料报送
入围决赛的学生需将《广州华商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和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及学生 “自强之星”PPT材料于4月27日之前发送到助学管理科:瞿老师,联系电话:020-82661156;邮箱:821394205@qq.com。(《广州华商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报名表》需各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或学工助理签字并加盖系公章)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可在华商勤工助学服务社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
二、奖励办法
本次决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5名,为获得“自强之星”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具体奖金如下: 一等奖2200元或等值奖品;二等奖1600元或等值奖品;三等奖1200元或等值奖品;优胜奖1000元或等值奖品。
三、网络推介及事迹宣传
学生处对决赛中选出的“自强之星”进行公示以及网络推介和事迹宣传,各院系做好获奖学生的宣教工作,一等奖“自强之星”将获得学校推选上报资格。
四、二级学院报送“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总结材料
二级学院及各系对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活动策划书以及各系“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相片。
学生处对本活动的评选规定拥有解释权,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评选活动进度。
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020-82661156
地点:行政楼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