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社会各界专业人士:为进一步满足我校学生多元化的心理咨询需求,切实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品质。
依据《华商院学〔2024〕44 号 广州华商学院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华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 “心康中心”)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2025年第一批兼职心理咨询师,共计10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热忱、细致地为老师和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拥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获得广东省高校注册心理咨询师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二、工作职责
(一)心理咨询
1.熟悉并掌握学生心理特点,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2.协助心康中心对心理普测筛查出的学生进行约谈和评估。3.助力心康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二)危机干预
1.对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并及时上报危机事件信息。
2.及时将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障碍的学生报送心康中心,以便进行评估和转介。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有意者请于2025年3月9日前,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35262224@qq.com,主题统一命名为“兼职心理咨询师应聘-姓名-联系电话”。
2.资格审查:心康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谈环节的人选,并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本人。
3.面谈考评:心康中心组织面谈,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评,重点考察专业素养、沟通能力和职业操守等,择优提出拟聘名单。
4.审定聘任:拟聘名单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心康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工作协议,颁发聘书。兼职心理咨询师实行聘期制,一般一年聘任一次,表现优秀者可续聘。
四、工作规范
1.严格遵守学校和心康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技能,维护学校、中心、咨询师个人和我校师生的声誉与利益,不得向来访者收取咨询费用。
2.严守心理咨询保密原则,以真诚、耐心、平等和中立的态度接待来访者,遵循心理咨询伦理守则。仅在来访者表达涉及人身伤害的想法和行为且经评估确有可能,或因法律刑事案件法院或公安机关提出要求时,方可披露相关信息。
3.规范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在咨询关系建立前,向来访者介绍心理咨询的工作性质、特点、局限以及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科学使用心理测验,客观评估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学生及时向心康中心专职教师报告,不得歧视任何来访者。
4.明确自身职责和能力边界,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转介,转介时做好学生工作。自身情绪不佳时,暂不接待来访者。
5.认真做好心理咨询记录,及时、如实、完整填写心理档案,咨询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补充完善未及时记录的内容。
五、培训与发展工作
1.兼职心理咨询师在聘任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案例研讨、个案督导活动,以及相关短期专业技能培训、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业务进修活动,提升专业能力。
2.心康中心为兼职心理咨询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表现突出者将在后续工作中获得更多机会。
六、岗位待遇
兼职心理咨询师工作量由心康中心统计,按照工作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七、考核与解聘
1.心康中心每年对兼职心理咨询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2.若兼职心理咨询师存在违反工作协议、心理咨询伦理原则,损害来访者利益或学校心康中心咨询权益,以及因个人原因对学校、心康中心或来访者造成伤害或负面影响等情况,一经查实,随时予以解聘。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校心康中心吴老师,18928980102(微信同号)。

报名表
欢迎符合条件的老师和专业人士踊跃报名,携手为我校师生的心理健康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