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历年相关的文件以及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布置如下:
一、提前做好学生干部及助理班主任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网络培训工作
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贷款的管理工作,继2008年秋季起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后,国家开发银行完善了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为做好这一工作,各系助学贷款经办员应于6月底-7月中旬对本系助理班主任及专门负责助学贷款的学生干部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网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各系定)。另外各系新生助理班主任任职考试应加入助学贷款基本常识及网络系统培训题目,添加相应的贫困生认定条件考试题目及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考试题目。(培训所需的教材均在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助学贷款工作群的共享中,请各系助学贷款经办老师自行下载查阅及培训)另外各系应填报2013-2014学年各系新生助理班主任工资汇总表,根据相关通知把表格上报至助学管理科。(助理班主任工资表见附件4。)
二、提前做好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各系预报本系所需的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等
提前做好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都有相对应的认定标准,请各系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材料于10月初汇总至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各系应在10月初预报本系所需的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预测额度,及填写本系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提供三份助学贷款材料给贷款学生回家办理相关的手续。(各系应提供相关助学贷款信息表格见附件1;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需回家办理的材料见附件2;贫困生认定见附件3;)
三、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时间安排根据上年而定,如果有变化,另外通知)
(一)贷款学生回家办理贷款材料阶段(7月10日-9月20日)
7月10日-9月20日,各系需通知办理贷款在校生务必暑假期间根据附件1的贷款材料要求前往当地民政部分办理相关贫困证明及家长承诺书和复印家长户口首页。(相关需办理材料见附件1)
(二)贷款材料审查、贷款资格核定及网上操作培训阶段(9月20日-10月19日)
9月20日-10月19日,各系对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材料和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和核定。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集中进行网上操作培训,并报送本系的国家助学贷款规模预测表 。
注:(贷款学生需提供材料见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规模预测表见附件1;)
(三)学生网上申请、系审核阶段(10月19-30日)
10月19-30日,各系组织学生进行网上申请(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请,错过网上申请时间者,视为放弃贷款申请资格),网上审核,确定本系贷款人数和金额(学生个人的贷款金额为6000元),贷款学生如实认真填写自己的贷款次数,贷款人数和金额录入后不得随意变动。
各系在组织学生网上申请同时,组织学生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毕后以系为单位汇总电子版至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注:(《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各系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处统一印制)一式两份,发放给网上申请成功的贷款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系审批盖章后,送学生处保管。
(四)学校审查上报阶段(11月1-10日)
11月1-10日,学校审查贷款学生贷款信息数据资料,把符合贷款资格的学生的贷款信息数据资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阶段(10月28日-11月10日)
10月28-30日,学生处把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发到各系。 11月1日-11月10日,各系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并整理贷款学生的贷款数据及档案。
11月25日,学生处把各系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汇编成册,经学院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助学中心。
(六)贷款发放阶段(11月16-28日)
11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帐户。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11月16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将贷款划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根据学生委托,划至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
11月28日,学生处按实际发放人数和金额填制汇总表,报送省助学中心。
四、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本学年的助学贷款工作是进一步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的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各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求各系负责辅导员要认真对待国家助学贷款网络培训工作,以确保网上操作流程的顺利进行,并按规定的日程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二)各系在助学贷款数据信息的录入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反复校对,坚持建立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的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的贷款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三)对于第二次以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所有申报资料按第一次要求完备上报。同时第二次以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成功的学生,不再产生新的支付宝账号,还款时用第一次贷款支付宝账号即可。(特别说明:对于还未申请做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在校学生请抓紧时间做实名认证。)
(四)请各系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标的实现。
备注:(所需报送的电子版汇总材料,请各系以“系名称+工作名称”命名发送至学生处罗宋)
联系人:罗宋,联系电话:020—82661156
学生可下载填写附件压缩包中的附件2、附件3材料。
附件.rar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处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