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院学[2018]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新时期脱贫攻坚、精准资助的新要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资助工作,切实有效地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学院决定开展2018年“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评比活动,资助部分特别需要帮助的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无挂科、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二、资助人数及标准:7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标准:1500-2500元/人。
三、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处下达推荐名额指标到各院系,具体名额预分配如下:
院系
|
指标(人)
|
会计学院
|
30
|
经济与金融系
|
18
|
工商管理系
|
7
|
公共管理系
|
5
|
外语系
|
10
|
文学系
|
7
|
艺术设计学系
|
6
|
信息工程系
|
8
|
合计
|
90
|
(二)各辅导员要在班级内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各班级开展评比,每个班级推荐1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报所在院系进行评议;(4月27日前)
(二)各二级学院、系按照分配指标向学生处报推荐名单,具体提交材料包括:1.《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名单表》;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3.《个人申请书》(学生本人签名、辅导员签名、学工主任签名加盖院系公章);(4月30日前)
(三)学生处组织评议,由各院系汇报,评议小组成员讨论投票(90选70);(5月2日)
(四)初步审核名单上报学院领导批示,通过后向其发放资助资金。
四、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系认真贯彻此通知要求,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班级、辅导员、院系层层推荐,确实落实到最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名单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处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