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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周东明等141位同学处分的情况通报
2023-06-12 08:24  

 

 华商院学〔2023〕17号

 

关于解除周东明等141位同学

处分的情况通报

 

各二级学院:

2019级周东明等141位同学在宿舍安全检查、考试、课堂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学校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经学院核查,周东明等141位同学在处分期间能改正错误,吸取教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表现较好。经本人申请,学院鉴定,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四)的相关规定,已按上述规定解除了周东明等141位同学的处分,详见附表。

特此通报!

附表:2019级处分解除名单表

 关于解除周东明等141位同学处分的情况通报.pdf

 附表:2019级处分解除名单表.xls




学生处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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