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院学〔2023〕17号
关于解除周东明等141位同学
处分的情况通报
各二级学院:
2019级周东明等141位同学在宿舍安全检查、考试、课堂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学校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经学院核查,周东明等141位同学在处分期间能改正错误,吸取教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表现较好。经本人申请,学院鉴定,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四)的相关规定,已按上述规定解除了周东明等141位同学的处分,详见附表。
特此通报!
附表:2019级处分解除名单表
关于解除周东明等141位同学处分的情况通报.pdf
附表:2019级处分解除名单表.xls
学生处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