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开拓全面而富有成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新途径,建立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五级防护网络体系。具体设置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五级防护网络体系的结构
(一)一级防护: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
1.构成: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校办、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后勤保卫办、团委、各二级院系学工负责人组成。设秘书长一人。
2.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规划及督促实施,统筹协调专业人力资源、落实场地和专项经费,组织业务培训,听取和审议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汇报,领导与组织心理危机干预。
(二)二级防护: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
1.构成:由学生处领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的专职人员组成。
2.职责: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和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本中心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定期检查、总结;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实施、评估;对学生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建设与报刊资料的编辑;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总站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活动,指导心康总站学生干部的换届招聘工作等。
(三)三级防护:二级学院、系心康工作小组
1.构成:由各二级学院、系成立的心康工作小组组成。心康工作小组需全体辅导员共同参与,二级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指定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有心理学背景的优先)任心康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心康工作的具体组织。
2.职责: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和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本部门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定期检查、总结;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团体或班级心理健康活动;学生一般心理问题辅导;结合专业特点开展新生适应性教育和毕业生择业心理辅导;将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收集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和推荐优秀心理委员;指导二级学生心康站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指导二级心康站学生干部的换届招聘工作;辅导员是各班级心康工作直接责任人,学工负责人应督促辅导员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尤其要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家校联系、工作记录和上报。
(四)四级防护:班级心理委员
1.构成:由每个班级的心理委员组成,在辅导员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2.职责:贯彻落实所在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计划和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针对班级的具体问题主动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将发现的心理异常情况和危机事件上报给辅导员;协助辅导员及时处理同学中的各类心理问题;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中的精神支持和安全监护工作等。
(五)五级防护:宿舍心理信息员
1.构成:由每个宿舍的心理信息员组成。
2.职责:观察了解宿舍同学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协助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人际关系;每周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报告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情况。
二、心理健康教育五级防护网络体系的组织管理及流程
(一)心理健康教育五级防护网络体系的组织管理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实行垂直结构管理,即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主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处为主管部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为主要执行机构;校办(含医务室)、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后勤保卫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等为协调部门;二级学院、系心康工作小组、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为基层事务执行者。
(二)心理健康教育五级防护网络流程图
三、心理健康教育五级防护网络体系工作机制
(一)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1.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计划,在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在相应的时间段向二级学院、系下发具体的通知,以及指导院级学生心理健康总站开展院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2.二级学院、系心康联络员根据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的通知,联系所在二级学院、系心康工作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计划,并通知辅导员按照计划在所带班级中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以及指导二级学生心理健康站开展二级学院、系级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3.班级心理委员根据辅导员(或学生心理健康站)的安排,以及所在班级的实际情况在班级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4.宿舍心理信息员根据班级心理委员的安排,以及所在宿舍同学的实际情况在宿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二)心理咨询工作
1.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面向全校学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一般实行预约制,但特殊情况例外。
2.心康联络员组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面向学生提供一般心理问题疏导,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应适时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团体心康辅导活动。
(三)心理危机排查
1.各班宿舍心理信息员每周向班级心理委员汇报本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
2.班级心理委员每月向辅导员汇报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
3.辅导员每月将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汇总后,交给所在二级学院、系二级心康站联络员。
4.联络员汇总本二级学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并交给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
5.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系的总结,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指导和辅导工作。
(四)突发性心理危机处理
1.各二级学院、系辅导员,或班级心理委员接到和发现突发性心理危机学生时,例如有轻生、自残、伤人、精神抑郁等表现者,可不必经过正常的咨询程序,直接通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事态严重的,应同时向校办报告。
2.校领导和所在二级学院、系负责人获悉情况后立即协同心理咨询老师深入了解出现突发性心理危机学生的信息,同时与辅导员一起成立临时协调小组。临时协调小组对危机情况做出基本判断和归类,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及时化解。
3.化解危机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对该情况进行备案。同时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对曾出现过突发性心理危机的在校学生需继续保持密切关注,并定期向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反馈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