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的通知文件要求,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 5%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内地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根据教育部资助系统2021-2022学年贫困生认定结果,我校有24名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资助条件。每人资助1000元,本次资助新疆困难学生共计2.4万元。现将名单给予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3日。如有异议者,请与学院学生处助学管理科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0-82661156 (
罗
老师)
地点:行政楼208
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处
2021
年12
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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