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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2018-09-14 08:54  

                                        华商院学[2018]16

 

 

 

          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930日前,各二级学院、系评审小组按照文件精神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

 

2.109日,各院系将初审推荐名单及材料提交学生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

 

3.1010-14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

 

4.1015-17日,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初审

 

(二)国家助学金

 

11027日前,各二级学院、系评审小组按照文件精神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

 

21028日,各院系将初审推荐名单及材料提交学生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初审名单;

 

31029-30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

 

41030-115日,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初审高校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

 

注意: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去年(2017-2018学年)认定的结果为依据,助学金的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今年(2018-2019学年)认定的结果为依据。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附件1);

 

2.每名通过二级学院、系部初审学生的《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双面)(一式2份)(附件2);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4.个人事迹材料;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证明;

 

6.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附件3);

 

2.每名通过二级学院、系部初审学生的《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附件4);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证明。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附件5);

 

2.每名通过二级学院、系部初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一式1份)(附件6);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国家、我省和我院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政治导向、遵纪守法、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及电子版;

 

(二)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一般要求获得校优秀生一等奖,学习成绩绩点在3.5以上,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该班前10%,在校期间不得有违规违纪记录。补充规定:在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前提下,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道德品质、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当学年获学校优秀生三等以上奖项、绩点在3.5以上(含3.5)、成绩排名在全班10%之前的学生可以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获得优秀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项,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该班前50%,在校期间不得有违规违纪记录。补充规定:在严格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前提下,在校表现优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同时当学年达到优秀生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各项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在2017-2018学年无考试、考勤处分方面的记录。补充规定:在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前提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当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不超过一次、累计旷课不超过两学时、各科重修门数不超过两门(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的学生可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需按照认定的贫困等级进行分档评比,分为一、二、三档,对应的金额分别是4000,3000元,2000元。

 

联系人:李师,电话:020-82661156

 

附件13 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处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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