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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09-20 15:17  

 

 

                                  华商院学[2018]19

 

 

 

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切实有效地帮助部分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符合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在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资助标准:2000/人,人数:35人。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

 

2.院系初审:院系负责收集并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讨论并提出初审名单,在《申请表》上签署辅导员意见、学工副院长或学工副主任意见,并盖好院系公章报学生处。材料提交时间截止于926日;

 

3.学生处复审:学生处组织召开初审会议,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终审。学院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后向其发放资助资金。

 

5.上报省教育厅。资助名单与材料报省教育厅助学办。

 

五、其他要求

 

1.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层层推荐,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在评选中加强对励志典型学生的宣传,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2.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与志愿等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取消受助资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处

 

                         2018919

 

 

 

 

 

 

 

 

 


 

附件【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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